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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出台补贴办法 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3-25 13:30

    光伏建筑一体化,又称BIPV,是指用结合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材料替换了传统的建筑元件,其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安装并与建筑物形成完美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建筑采暖和空调的能耗日益增长。而新型能源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使零耗能建筑(Net-zero energy building)逐渐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支持。而BIPV凭借提升建筑的能源效率、提高资源和材料的利用率以及提升室内环境品质的优势,成为实现零能耗建筑目标的首选技术。
 
各国零耗能建筑相关发展规划

国家

规划目标

美国

2030年达到净零能耗

英国

2019年公共建筑达到零碳

德国

2020年新建建筑达到近零能耗

韩国

2025年居住建筑达到零碳

日本

2030年新建住宅达到零能耗

丹麦

2020年后居住建筑全年冷热需求降低至20Kwh/m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更是密集出台近零能耗绿色建筑的支持政策和发展目标,光伏绿色建筑作为主流形式更是得到大力扶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内蒙古、湖北、浙江、河南、陕西、辽宁、宁夏、云南、新疆乌鲁木齐、江苏、山西、山东、青海等19省市均已发布了BIPV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产业相关政策规划

时间

发布主体

政策规划

要点

2013

国家能源局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2014

工信部、住建部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2015

工信部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2016

国务院办公厅

《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制定各产业的绿色发展与应用行动方案,开发绿色建材产品、拓展绿色建材应用领域,编制不同产品的绿色标识体系,制定绿色建材产品应用的具体导则,全面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2017

工信部、质检总局等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制造水平。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2018

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8年工作要点》

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正,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主要评价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组成

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工作。按照规定,绿色建材产品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获认证产品将被政府项目优先选用

2020

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网
 
我国部分省市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产业相关政策规划

省市

政策规划

要点

北京市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办法中规定,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220164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1.25/平方米、20/平方米的奖励资金。3、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平方米、60/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天津市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

《办法》指出,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上海市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1、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2、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3、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4、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5、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重庆市

《关于完善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获得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仍按项目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但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河北省

《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省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合计达到1340万平方米以上。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目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奖补标准: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每平方米奖补25元;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每平方米奖补15元,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湖北省

《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于2021129日前报送湖北省住建厅。

浙江省

《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河南省

《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持续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科学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且地热资源富集地区,积极发展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陕西省

《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达到50%2021年达到55%2022年达到60%

《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辽宁省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奖惩机制。鼓励市、县(市)政府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研究规划建设阶段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完善绿色建筑金融服务体制,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疆乌鲁木齐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对于通过国家、自治区审核、备案及公示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平方米,三星级40/平方米。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江苏省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绿色城区高品质集成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智慧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3、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4、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绿色建筑综合集成应用项目;5、有利于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山西省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1、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平方米、三星级50/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青海省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热)和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网(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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