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对提案/建议的答复文件,系统阐释了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交汇之际的政策思路与行动部署。答复文件内容涉及绿电、绿证、全面推动新能源入市、统一电力市场等内容。北极星电力市场网梳理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715号(工交邮电类395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各类新模式、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加快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等作为重点任务方向,推动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探索新型储能多样化技术路线,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
二是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将16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和主轴承重大部件、基于双馈风机自同步电压源控制的百兆瓦级风力发电系统、深远海单机150千瓦/兆瓦级漂浮式波浪能发电装置等装备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积极推动先进新能源装备研发与应用。
三是支持新模式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含配电环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地位,明确绿电直连等新模式的建设运行管理要求和权利义务,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配电环节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政策,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高比例新能源消纳要求。加快推广一批工业领域新能源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新能源富集地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工业副产氢等在钢铁、石化化工、交通等行业领域替代应用。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2号(工交邮电类509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当前我局正在开展“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分析研判,统筹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固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基本盘等需求,并综合考虑电网承载与消纳等因素,科学制定“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坚持电与非电并举,“十五五”将在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的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和非电网消纳取得突破,积极支持绿电直连、风光制氢氨醇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08号(工交邮电类351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国家能源局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一是推进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完善跨省区送电价格机制,目前已逐步建立了送受双方自愿协商或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电价的价格机制。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了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允许送受双方报量报价报曲线。
三是持续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已构建涵盖了年度、月度、月内的全时间周期绿色电力交易体系,依托市场机制形成绿色溢价,助力新能源企业兑现绿色环境价值。2024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2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研究完善适应大规模新能源外送的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持续完善绿电交易机制,丰富绿电交易品种,促进绿电交易与常规电能量交易不断融合、绿电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32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提到,近年来,我国已构建起全范围覆盖、全周期闭环、全过程透明、全环节高效的绿证制度体系,绿证认可度和影响力稳步提升,绿证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不断深入,绿证走出去取得丰硕成果。
关于完善绿证核发交易机制。答复文件明确,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今年4月绿证核销功能已正式上线,从制度及运行机制上保障绿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2025年3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深化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探索多年期绿电协议(PPA)签约机制,着力推动优先以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省间发电计划,有效扩大省间绿电供给,满足用户绿电购买需求。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93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明确,关于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绿证与碳市场都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工具,推动绿证与碳市场衔接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义重大。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要求,我们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2024年8月印发的《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已明确将绿证作为碳足迹管理的工具。2024年10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加快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促进电碳证有效衔接,推动绿证在碳排放双控和碳排放核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工作,明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工作原则、流程和监管等要求,为用能企业或个人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支撑。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明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引领国际竞争的新名片。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市场建设,答复文件提出,一是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是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2024年11月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方式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激发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潜力,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2025年5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扩大绿证绿电交易,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加强对各地绿电交易工作指导,已构建涵盖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的绿电交易体系。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培育绿证市场,基本建立了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
四是初步建立覆盖不同交易范围和交易品种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现货交易“风向标”、辅助服务交易“调节器”作用有效发挥。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山西等6个地区和国网省间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19个地区将在年底前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2024年超过50%的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推动各地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激发配电活力,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47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明确,关于加强全国能源电力统一规划、各省统筹省情实际优化新能源发展路径的意见,答复文件明确,国家能源局正在推动落实。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网源规划统筹衔接工作,一是构建了科学高效的能源规划编制体系和衔接工作机制,统筹优化全国电力流向、新能源布局和调节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全国新能源五年发展规模目标。
二是积极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和主网架规划建设。在“三交九直”基础上,通过“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布局10条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组织完成输电方案优化论证和咨询评估,并推动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开展电网主网架项目滚动调整和全国电力系统设计等工作,通过科学评估论证,及时做好主网架纳规工作,保障新能源送出消纳需求。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十四五”以来,国家按年明确并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依据国家下达的权重目标,结合本省资源禀赋、负荷需求、电网结构、调节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合理安排新能源项目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并指导电网基础设施和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通过以上做法,既逐年分解落实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全国一盘棋;又进一步推动源网协调,统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
四是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强化目标执行。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明确,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与电网、储能、国土空间等协同规划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在引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实现国家规划在地方妥善落实。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文件提出,关于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机制。省级行政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绿证辅助完成,跨省跨区实际消纳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均计入受端省份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您提出的将绿电交易之外的网对网新能源外送电量计入送电省份而非受电省份的消纳责任权重的意见,目前各方还未形成共识,我们将进一步统筹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715号(工交邮电类3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6.7亿千瓦,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上半年新增发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增量。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动落实。
一、关于加强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
我局积极完善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会同自然资源部持续加强新能源发展资源保障。一是锚定“双碳”目标,科学编制、接续实施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在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做好与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海空间布局,保障新能源发展需求。二是建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年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开发和消纳新能源的责任。“十四五”前4年,我国风电、光伏年均新增约2.2亿千瓦,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的高水平。三是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强化目标执行。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统筹衔接,科学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并对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切实加强空间保障;同时,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在引导各地区新能源开发建设、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作用。
二、关于科学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我局持续推进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各类新模式、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一是加快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等作为重点任务方向,推动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探索新型储能多样化技术路线,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二是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将16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和主轴承重大部件、基于双馈风机自同步电压源控制的百兆瓦级风力发电系统、深远海单机150千瓦/兆瓦级漂浮式波浪能发电装置等装备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积极推动先进新能源装备研发与应用。三是支持新模式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含配电环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地位,明确绿电直连等新模式的建设运行管理要求和权利义务,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配电环节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政策,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高比例新能源消纳要求。
三、关于加快推动节能降碳增效
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推动重点用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压实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责任。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对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更多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强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刚性约束。二是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严格项目准入,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8.93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或重点工程改造,占全国粗钢总产能约80%;8400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3.4亿吨水泥熟料产能、2000余台燃煤锅炉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三是持续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服务水平。“十四五”以来,深入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对1.4万余家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对1.2万余家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广一批工业领域新能源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新能源富集地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工业副产氢等在钢铁、石化化工、交通等行业领域替代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22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2号(工交邮电类509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五年规划并接续实施,引领全国风电光伏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6.7亿千瓦,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上半年新增发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你们提出的建议对科学制定“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动落实。
关于你们提出的我国新能源实际发展超出规划目标的情况,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的制定与落实机制看,《“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直接锚定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目标,对新能源发展规模只设下限,不设上限,并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五年规划发展目标逐年分解到省,压实地方发展和消纳新能源的责任,做到“全国一盘棋”,确保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兜底保障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总体来看,“十四五”以来新能源实现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顺利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未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局正在开展“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分析研判,统筹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固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基本盘等需求,并综合考虑电网承载与消纳等因素,科学制定“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坚持电与非电并举,“十五五”将在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的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和非电网消纳取得突破,积极支持绿电直连、风光制氢氨醇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22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08号(工交邮电类3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东西部协作战略实施力度深化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抓手。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1.6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的比重接近六成,上半年发电量达到1.8万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重接近四成;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约16.7亿千瓦,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上半年新增发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增量。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绿色电力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动落实。
一、关于加快绿电资源优化配置
国家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西电东送”和“西电西用”,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和用能产业协同。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国家按年明确并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依据国家下达的权重目标,结合本省资源禀赋、负荷需求、电网结构、调节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新能源项目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通过以上做法,压实地方发展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做到“全国一盘棋”,既满足中东部地区绿电需求,又促进“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二是压实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责任。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对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更多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强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刚性约束。三是积极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和绿色电力产业协同发展。2024年,国家数据局在京津冀、长三角、内蒙古等枢纽节点以及青海、新疆等清洁能源丰富地区部署算电协同先行先试任务,开展绿电直供、多源互补、源荷互动等模式探索,推动算电协同机制创新,规模化提升数据中心绿电占比。
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出台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有关政策,统筹新能源大基地开发建设与国家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协同布局,积极支持甘肃等新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发展适应新能源发电特点的产业体系,推动新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二、关于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
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一是推进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完善跨省区送电价格机制,目前已逐步建立了送受双方自愿协商或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电价的价格机制。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了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允许送受双方报量报价报曲线。三是持续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已构建涵盖了年度、月度、月内的全时间周期绿色电力交易体系,依托市场机制形成绿色溢价,助力新能源企业兑现绿色环境价值。2024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2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研究完善适应大规模新能源外送的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持续完善绿电交易机制,丰富绿电交易品种,促进绿电交易与常规电能量交易不断融合、绿电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三、关于建立健全绿电标准体系
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健全完善绿证绿电相关标准。一是积极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二是持续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工作,2023年以来已发布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低浓度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等6项方法学,推动构建立足国内、对接国际的高质量方法学体系。2025年,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开设“方法学征集”窗口,面向社会常态化开展方法学建议征集和评估遴选。三是积极利用多双边渠道推进国际交流和标准互认。推动能源属性证书、电碳协同等内容纳入多双边能源合作对话议题,并持续利用多双边政府间对话机制大力宣介中国绿电绿证政策体系和工作成效,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组织(RE100)已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促进“电—碳—证”有效衔接,推动绿证在各层级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中更好应用,不断提升中国绿证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12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3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绿电绿证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已构建起全范围覆盖、全周期闭环、全过程透明、全环节高效的绿证制度体系,绿证认可度和影响力稳步提升,绿证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不断深入,绿证走出去取得丰硕成果。您提出的完善绿证核发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和推进绿证绿电服务站建设等进一步完善绿电绿证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议,对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完善绿证核发交易机制。2024年8月,我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今年4月绿证核销功能已正式上线,从制度及运行机制上保障绿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2025年3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探索多年期绿电协议(PPA)签约机制,着力推动优先以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省间发电计划,有效扩大省间绿电供给,满足用户绿电购买需求。
关于拓展绿证应用。在推动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方面,2024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推动跨省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在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方面,落实发改环资〔2024〕113号文要求,我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2024年8月印发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已明确将绿证作为碳足迹管理的工具。2024年10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目前,我局正在加快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促进电碳证有效衔接,推动绿证在碳排放双控和碳排放核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加大绿电消费金融支持政策。2025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15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对接和信贷支持,截至2024年底,国内21家主要银行支持新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同时,金融监管总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将绿色消费纳入九大支持领域之一。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将绿证绿电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的可行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服务质效。
关于推进绿证绿电服务站建设。发改能源〔2025〕262号文明确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更好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我局积极推动电网企业设立绿证绿电服务站,其中,国家电网依托电力交易服务大厅、供电营业所,在其经营区设立了351个绿证绿电服务站;南方电网也在深圳、广州分别成立了绿证绿电服务中心。通过建立绿证绿电服务站,积极宣贯绿证政策,为地方政府、广大用能企业提供优质绿证绿电服务,推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2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9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绿电减碳确权推行绿色产品标识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生态环境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已构建起全范围覆盖、全周期闭环、全过程透明、全环节高效的绿证制度体系,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不断深入,绿证走出去取得丰硕成果。您提出的构建绿电溯源机制、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等建议,对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构建绿电溯源机制,实现绿电全环节溯源。2024年8月,我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有效期。今年4月,绿证核销功能已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企业可以通过核销信息表准确展示具体场景和数据。绿证已经对绿色电力生产、交易、使用、核销全环节信息存证,实现了对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可信溯源。
关于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绿证与碳市场都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工具,推动绿证与碳市场衔接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义重大。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要求,我们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2024年8月印发的《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已明确将绿证作为碳足迹管理的工具。2024年10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目前,我局正在加快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促进电碳证有效衔接,推动绿证在碳排放双控和碳排放核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完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我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快绿色产品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结合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使用绿色电力等清洁能源等要求,在《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等具体产品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能源属性中也提出企业应部分或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同时,为贯彻落实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第五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进一步推动绿色标准与认证融合。
关于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今年3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工作,明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工作原则、流程和监管等要求,为用能企业或个人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支撑。
关于完善风电行业管理,减少竞配中价格权重。近年来风电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风机价格呈下行趋势。部分项目以最低价作为竞标和中标的重要因素,风机设备招标价格已逼近甚至低于平均成本价,加剧行业内卷,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10月,我们指导风能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签订了《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技术和服务竞争,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近期风电设备价格开始回升,以最低价不合理中标的现象初步得到遏制。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在风机招标时综合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将产品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可靠性、绿色供应链等纳入评价指标,持续推动风电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引领国际竞争的新名片。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21亿千瓦,装机占比59%;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6.5亿千瓦,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借鉴并推动落实。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网源统筹规划和时序衔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强调新能源、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输电通道“三位一体”协调推进。近年来开展了电网主网架项目滚动调整和全国电力系统设计等工作,通过科学评估论证及时将配套电网工程纳入电网规划,保障新能源项目送出消纳需求。同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2024年组织开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调整意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中,加强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协同规划的统筹力度,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
二、关于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力度
一方面,积极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在“十四五”“三交九直”基础上新增布局10条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组织完成输电方案优化论证和咨询评估,并推动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促进西部北部新能源优化配置,提高中东部负荷中心电力保供能力和绿电消费水平。另一方面,推动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适应大规模高比例分布式电源并网和消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已纳规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科学谋划后续新增输电通道,持续提升电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功能作用。
三、关于完善消纳保障机制与系统调节能力建设
一是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年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开发和消纳新能源的责任。“十四五”前4年,我国风电、光伏年均新增约2.2亿千瓦,利用率保持在97%上下较高水平。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鼓励煤电企业开展深度调峰、快速调频等灵活性改造。三是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规划配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新能源发展、利用水平和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
四、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市场建设
一是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2024年11月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方式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激发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潜力,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2025年5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扩大绿证绿电交易,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加强对各地绿电交易工作指导,已构建涵盖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的绿电交易体系。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培育绿证市场,基本建立了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四是初步建立覆盖不同交易范围和交易品种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现货交易“风向标”、辅助服务交易“调节器”作用有效发挥。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山西等6个地区和国网省间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19个地区将在年底前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2024年超过50%的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地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激发配电活力,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强化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一是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部署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等“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和一系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产出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二是持续优化产学研创新平台基地体系化布局,建设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新能源退役电池绿色供应链技术应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建设“绿色氢电”“新能源电力系统”等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联合攻关,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三是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合作,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等机制作用,引导企业持续优化全球布局,稳妥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企业“走出去”。利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平台,开展项目孵化、典型案例推广等各项活动,促进创新技术转化和落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科研成果示范应用,指导相关高校建实建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推动校企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与技术共享,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竞争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9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4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省情实际及能源转型特征科学优化各地新能源发展规划路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编制、接续实施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五年规划,强化与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各省在国家规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引导下,依据省情实际优化本省新能源发展布局和时序,实现全国一盘棋。“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5亿千瓦,装机占比45.7%,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成为第一大电源。近年来,黑龙江依托风光资源优势,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外送消纳和就地消纳,科学引导新能源合理布局,不断提升电网汇集接入和外送能力,推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您提出的加强全国能源电力统一规划、各省统筹省情实际优化新能源发展路径的意见,我们正在推动落实。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网源规划统筹衔接工作,一是构建了科学高效的能源规划编制体系和衔接工作机制,统筹优化全国电力流向、新能源布局和调节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全国新能源五年发展规模目标。二是积极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和主网架规划建设。在“三交九直”基础上,通过“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布局10条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组织完成输电方案优化论证和咨询评估,并推动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开展电网主网架项目滚动调整和全国电力系统设计等工作,通过科学评估论证,及时做好主网架纳规工作,保障新能源送出消纳需求。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十四五”以来,国家按年明确并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依据国家下达的权重目标,结合本省资源禀赋、负荷需求、电网结构、调节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合理安排新能源项目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并指导电网基础设施和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通过以上做法,既逐年分解落实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全国一盘棋;又进一步推动源网协调,统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四是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强化目标执行。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加强源网协同规划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在引导各地区新能源开发建设、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编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五年规划并接续实施。“十三五”期间先后印发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十四五”期间统筹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展,制定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五年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引领全国风电光伏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5亿千瓦,装机占比45.7%,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成为第一大电源。
您提出的优化新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地市层面新能源开发与电网建设统筹的意见,我们正在推动落实。2020年以来,为推动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按年明确并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依据国家下达的权重制定本省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市县层面新能源项目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并指导电网和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通过以上做法,既逐年分解落实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全国一盘棋;又进一步推动源网协调,统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自然资源部积极做好土地、空间等要素保障,在已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政策文件中,提出积极支持新能源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结合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与电网、储能、国土空间等协同规划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在引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实现国家规划在地方妥善落实。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规划,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21.3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达到16.52亿千瓦,为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制定和核算机制,推动各地区均衡承担非水电消纳责任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正在研究落实。
关于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制定。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由于各省电力消费差异较大,在权重同等增幅的情况下,东中部地区省份实际消纳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远高出西部地区省份。近年来,为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向东中部地区消纳,我们不断提升东中部地区省份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增幅,2025年在全国平均增幅的基础上,浙江、江苏、安徽等东中部经济大省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进一步增加了0.2个百分点,权重增幅“东多西少”、非水电电量占比“东高西低”,既推动解决“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又满足东中部地区日益增长的绿电绿证购买需求。
关于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机制。省级行政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绿证辅助完成,跨省跨区实际消纳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均计入受端省份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您提出的将绿电交易之外的网对网新能源外送电量计入送电省份而非受电省份的消纳责任权重的意见,目前各方还未形成共识,我们将进一步统筹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2日